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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联合组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数:3548  更新时间:2015-04-24
    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
    联合组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
    行动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联合组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1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制定本市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有关市经信委(节能办)会同财政局要按照本行动计划要求,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市企业清洁生产现状,重点对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有针对性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并于6月底前报送省经信委和财政厅。
    二、组织企业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尽快组织本市涉汞、铅和高毒农药的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中的中、高费方案制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计划主要包括实施改造的产能、时间表、采用的技术、预期效果、预计投资等内容。要组织企业及时向省经信委和财政厅报送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
    三、加强对相关项目跟踪管理。市经信委(节能办)会同财政局要加强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跟踪指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已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项目要及时组织初评,对符合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奖励要求的项目,于每年的3月底前联合报送省经信委和财政厅。
    四、抓紧申报今年的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奖励项目。按照工信部联节〔2014〕168号文件要求,相关市经信委(节能办)会同财政局对2013年开工且目前已完工的项目,抓紧组织相关企业申报今年的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文件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奖励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申报条件和范围符合性审查意见、项目总投资额核定情况、对项目真实性及项目整体(含子项)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说明等。申报文件(一式6份)务于5月10日前联合报到省经信委(3份)和财政厅(3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菲菲 0531-86922065
    地址及邮编: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250011
    邮箱:13153135656@163.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系人及电话:
    地址及邮编:
    邮箱: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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